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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东鹏抛光线外包项目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3-03-22

招标编号:2023DPCG-10

各(潜在)投标单位: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湖口东鹏抛光线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口东鹏抛光线外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四、招标描述:详细见附件技术要求。

五、承包时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六、付款方式:产量计算周期按月度结算(6个月银行承兑支付货款,如不响应,请备注说明

七、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

八、供应商资格: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

3、提供有效期的企业经营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招标项目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不接受贸易商;

5、提供近两年内招标项目类似的承包业绩,以合同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0万,(大写:壹拾万元整)可通过银行转帐、出具《投标保证金冻结申请函》;若投标方与需求单位有业务往来,且应付款项金额超出投标保证金二倍以上,投标人可用其作担保抵押,需出具《投标保证金冻结申请函》等形式免于缴纳。

2、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发出感谢函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违反招投标规则的前提下);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30天内,在收取完工进度款时一起无息100%返还(在无违反安全施工的前提下)。

3、如银行转账,必须使用投标单位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汇入以下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九江湖口支行

792900774910601

10万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投标单位及个人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4、向招标方人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拒签订合同的。

十一、文件提交:

1、提供有效期的企业经营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两年内招标项目类似的承包业绩,以合同为准

4、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投标保证金冻结函(参考附件一或附件二模板)。

注:与招标联系人获取投标相关附件;如招标方需要,投标方需提供上述原件核验。

 

请把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本人微信:wangqian@dongpeng.net招标联系人收到上述文件后,招标文件发到委托书上的指定人邮箱。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3326434333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328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东鹏集团官网:https://www.dongpeng.net;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众陶联官网:https://www.ucacc.com。

 

 

 

         东鹏控股集团采购部  

                                                      日期: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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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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